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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征2008年度养路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7-12-19 16:18:46来源:

 

各车属单位(车主):根据上级关于继续开征2008年度养路费通知精神,现就明年养路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120071211日开始征收2008年度的养路费,统缴期至2008410日。跨省行驶的车辆,须在2008110日前缴纳2008年度养路费。

2、凡符合减免征条件的车辆必须凭定编证、行驶证复印件各2份,于20071228日前到征稽所办理减免征手续。逾期须补费后才予办理。

320071229日至31日是全省统一对帐时间,停止收费三天。

4、为方便车主缴费,各车主可用农行存折或信用卡在征稽所划卡缴费(已缴年票车辆可用工、农、建三家银行存折或信用卡划卡缴费)

 

 

清远市公路管理局

OO七年十二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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